关于2017年教师岗前培训与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教师办〔2017〕30号文件通知,现将2017年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与考试科目

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二、培训与考试对象及条件

2017年9月30日前补充到高校教师队伍中,尚未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按要求参加规定课时的培训与考试(补考人员不作培训要求)。参加培训与考试人员须具备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以上学位。

三、培训课时及要求

本次培训总课时为120学时,每门课程30学时。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培训,加强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采取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可采取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或讲评等形式。每门课程集中安排学习2.5天(计20学时),其余10学时由各高校自主安排。除规定的学习科目外,各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开展校史校情、教师管理政策(包括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申请、研究生培养、人事、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及教学能力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与管理水平。

四、培训与考试报名

按照省教育厅《澳门金沙集团》(陕教师办〔2016〕44号)精神,此次报名、培训与考试工作由陕西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简称省高师中心,下同)具体安排。

五、考试考核

2017年我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继续实行结业考试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岗前培训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结业考试成绩占70%,平时考核成绩占30%。具体事宜由省高师中心安排部署。

六、其它

培训时间及报名方式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9—88382308

陕教师办[2017]30号.doc

人事处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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