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遴选发展对象集中参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按照学院党建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开展遴选党员发展对象集中参训工作。请各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扩大会议,在支部、专业、年级内广泛进行通知,同时召集党小组长会议,指导各党小组做好推荐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遴选发展对象集中参训工作

1、 本次遴选对象为化学化工学院2018级、2019级本科生和2019级、2020级、2021级研究生。

2、 9月30日前,积极分子考察已满一年,且参训结业的入党积极分子 ,对照“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对象遴选基本条件(修订)”(附件1),认真填写“党员发展对象申报表”(附件2),将申报表(电子版)及相应支撑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各党小组(班、团)。

3、 10月8日前,各党小组(班、团)召集会议,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验的基础上,结合其学习生活综合表现作出客观公正评议,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并确定拟推荐名单且排序。该环节由班主任全面督导并审核通过后,将推荐汇总表及支撑材料报各党支部。

4、 10月9日前,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支委会认真听取其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民意测验等方式),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支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同时将拟确定发展对象情况报学院党建工作办公室并进行公示。

5、 10月10日前,学院党建工作办公室对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对于审查通过的,学院党委完成备案并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6、 确定发展对象后,由学院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政治审查及集中参训工作。

请各党支部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广泛进行通知宣传,认真做好发展对象遴选推荐工作。


附件1: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对象遴选基本条件(修订)

附件2:党员发展对象申报表

                          中共澳门金沙集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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